3月20日至21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分析民政法治建设形势,部署新形势下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任务,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全面提升法治工作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经过多年努力,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民政工作总体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同时还存在着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落实不力、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需要着力推动解决。
会议指出,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牢牢把握民政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使民政法制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充分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法治与德治的协同推进,充分体现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着力健全符合国情和实际、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法律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执行。二是要抓紧做好立柱架梁工作,既推动制定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推动修改完善不合时宜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科学编制民政立法工作规划,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三是要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加大部门规章的制定力度,积极完成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规章制定任务,统筹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四是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推进开门立法,广集民意众智,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法律制度实施的效果检验,不断提高法制质量。
会议强调,要强力推进民政法规制度实施。按照法定职责,聚焦民政主业,把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履行好,把本职工作做到位。要完善民政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民政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求,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把握民政执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考虑执法工作和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
会议指出,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对不认真履行法治责任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二是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治工作队伍。三是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规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坚持学法用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水平。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宫蒲光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贾育林,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出席会议。部分地方民政部门交流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法制机构负责人,民政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民政部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组负责同志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