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根据《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品牌社会组织的评选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5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评选范围包括:在社会组织中有5年以上负责人任职经历的从业人员(负责人是指在社团或基金会中任秘书长职务以上,在民非机构中是指担任副主任、副院长、副校长等职务以上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和事迹突出、社会公认度高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三、评选标准 (一)参评品牌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级或4A级,且在有效期内; 5.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6.申报时已成立5年(含)以上,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7.符合《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3.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好评; 4.遵纪守法,个人信用优良; 5.申报时已累计在我省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满5年(含)以上; 6.连续担任申报时所在社会组织负责人满2年; 7.对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8.符合《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示范作用,今年针对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的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单独设置品牌组织和个人各5个名额。各地在推荐时应重点把握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以及扎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有较深研究和实践经验且具有中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负责人。 四、评选名额 (一)各设区市民政局,按照市本级加所辖县(市、区)数量的1.3倍为本市品牌社会组织推荐数量,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推荐数量为品牌社会组织推荐数量的2倍;对于推荐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各设区市民政局可单独再推荐4家单位和4名个人。 (二)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主管或行业管理社会组织数量分别确定推荐数量,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可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也可由党建工作机构推荐。其中,业务主管、行业管理或党建工作机构分别按:主管(指导)5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2家候选单位和2名候选人;主管(指导)50家(含)以上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3家候选单位和3名候选人;主管(指导)100家(含)以上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4家候选单位和4名候选人。 (三)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我厅负责推荐4家候选单位和6名候选人。 五、评选程序 (一)集中申报。5月25日前,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经市、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后,报所在市、县(市、区)民政局。省级“双重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经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向我厅申报;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向我厅申报。 (二)材料审核。6月15日前,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设区市民政局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至设区市民政局。7月15日前,各设区市民政局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我厅。书面申报表交至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须发至邮箱(594780557@qq.com)。7月底前,我厅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家评审。8月底前,开展专家评审。评审过程分独立审核和现场集中评议两个阶段进行,按得分高低形成入围建议名单。 (四)社会公示。9月底前,将专家入围建议名单在民政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所在地相关部门意见(详见附件5)。 (五)发文公布。10月上旬,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名单,由我厅发文公布。 (六)培育提升。11月底前,我厅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提升,经考核通过的组织和个人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鼓励。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品牌社会组织的候选单位,须填写《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二)申报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候选人,须填写《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详见附件2),由现任职社会组织初核,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 (三)同一社会组织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荣誉。 (四)2021年或2022年已参评并获得荣誉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今年不参加同一项荣誉的参评。 联系人:周子江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 附件: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