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哪些钱能收,哪些钱不能收?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20-07-1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

那么,哪些费用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收,哪些不可以收呢?

哪些费用不能收?

《通知》提出,要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


3.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4.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

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如何合理收费?

在严禁乱收费的同时,《通知》明确了如何合理收费。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

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如何确定会费收取标准?


《通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自查抽查+投诉举报


为了落实好规范收费的相关要求,《通知》一方面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抽查,一方面要求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自查抽查方面,《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1年3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投诉举报方面,《通知》要求,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倡议从2020年起免收会费


《通知》发布后,云南省部分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发出从2020年起免收会费的倡议。

7月10日,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云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云南省殡葬协会、 云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云南省社会救助事业促进会、云南省食品安全协会、云南省芳香产业协会、云南省连锁经营协会、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协会9家省级社会组织联合发出倡议书。

倡议坚决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要求: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从2020年起免收会费。

责编:范耀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