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社〔2022〕94号)的规定,经商浙江省财政厅,决定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型
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分为以下三类:
(一)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类。
(二)最佳慈善组织类。
(三)最佳参与项目类。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类:浙江省域范围内的县(市、区),不包括宁波市所属县(市、区),2022年已获得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今年不再申报。
(二)最佳慈善组织类:
1. 经省和市、县(不包括宁波市及所属)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2. 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 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
4. 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两年内(评审当年和上一年度)没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处于立案调查;
5. 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
2022年获得最佳慈善组织奖励资金的慈善组织今年不再申报。
(三)最佳参与项目类:经省和市、县(不包括宁波市及所属)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浙江省域范围内开展的慈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2023年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的县(市、区)、慈善组织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对应的申报表填写;
2. 申报表中需要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1. 申报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的单位和申报最佳慈善组织类、最佳参与项目类的市、县(市、区)级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制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对应的设区市民政局。经设区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于11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员名单附后(附件2)。
2. 申报最佳慈善组织类、最佳参与项目类的省级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纸制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保俶路32号2号楼412室;联系电话:0571—81050573)。
附件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