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浙民社〔2022〕188号),省级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23年获得“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 1. 获评2023年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荣誉的98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1),每家奖补8万元,合计784万元。 2. 获评2023年5A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33家(详见附件2,因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和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同时获评省品牌社会组织和5A评估等级,不予重复补助),每家奖补6万元,合计186万元。 3. 获评2023年4A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41家(详见附件3),每家奖补资金4万元,合计164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上述奖补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及实施公益项目(活动)所需办公、会议、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励、福利等方面支出。今后,请各地民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我厅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给予全省通报。 三、其他事项 1.丰富供给内容。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广泛开展理论政策宣传宣讲志愿服务,让党的创新 1. 开具发票。请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及时登录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开具“浙江省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电子)”或“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详见附件4),并注明本机构的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2. 发送地址。全省性社会组织将发票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非全省性社会组织发送至所在设区市民政局汇总,通过浙政钉发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周子江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 邮 箱:594780557@qq.com 附件: 4.发票样式.wps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