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慈善总会:
为了拓展我省义工组织社会服务,提高义工团队创新能力,推动义工事业的全面发展,经研究,省慈善总会决定开展第四次义工项目实践推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出发点,以弘扬慈善义工爱心服务为主题,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工活动,促进义工队伍的能力建设,扩大义工事业的社会影响,推动义工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两美”浙江做出新的贡献。
二、申报名额及时间安排
本次项目申报名额为40个
申报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20日
审核拨款时间:2015年6月21日--7月20日
实施时间: 2015年7月--10月
总结时间:2015年11月
三、申请对象
1、全省慈善会系统下辖义工分会或义工部(队);
2、省内其他民间公益组织;
3、每个组织限申报1个公益项目。
四、申请范围
申报单位可根据下列主题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申报:
1、 创新服务;
2、 边缘救助;
3、 团队建设。
五、活动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表申报,电子版在天慈网下载;(电子版发邮箱:zhejiangyigong@163.com);
2、省慈善总会审核后确定项目并拨款;
3、义工组织实施项目;
4、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向省慈善总会义工部反馈绩效;
5、省慈善总会抽查项目成效,评定表彰优秀项目;
6、向全省义工组织推广优秀项目。
六、资金支持
省慈善总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每个项目核拨3000元项目运作经费。
七、活动范围
本次申报的义工项目主要在浙江省境内开展。
八、基本要求
1、全省慈善总会系统下辖义工组织和省内民间公益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进行可行性调研,精心策划设计可行有效的活动方案,切实把握好项目筹划、经费细分、科学流程、分工规范、困难预设等主要环节,在活动准备中展现组织自我能力。
2、慈善义工组织的申报方案要加盖义工分会(部)公章。如果没有义工分会(部)公章可盖慈善总会公章。
3、省内其他民间公益组织申报需要加盖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基金会、社团等协调单位的公章。
4、项目审核通过的慈善义工组织,将由省慈善总会将核定的经费统一划到各义工组织所属的慈善总会帐号。请各地慈善总会收到项目实施经费后,及时将票据邮寄回浙江省慈善总会财务部。
5、项目审核通过的其他民间公益组织需提供所盖公章的单位帐号,经费划拨前由所盖公章单位提供合法票据。
6、申请到的经费将由各地慈善总会、民间公益组织全额用于义工所申请的公益项目,各地慈善总会及协调单位要加强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7、各义工组织在完成项目后,将活动总结或剪影(含照片)传到浙江省慈善总会义工部邮箱。省慈善总会将对项目成效进行抽查评审表彰推广。
九、联系方式
1、邮 箱:zhejiangyigong@163.com
(文件请注明:义工项目实践推广工作)
2、邮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15号国信大厦13楼浙江省慈善总会义工部
3、传 真:0571-8702 4631
4、咨询电话:0571-8763 0839 陈 媚
5、网络下载:www.zcf.org.cn
浙江省慈善总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