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慈善总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省慈善总会决定在全省慈善会系统开展“为了明天——关爱儿童之家”(下称“关爱儿童之家”)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慈善工作实际,弘扬慈善文化,创新慈善救助模式,搭建义工服务平台,开发与整合社会慈善资源,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作贡献。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在中小学就读、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失依困境儿童。
(二)活动范围
创建活动实施范围面向全省,并向衢州、丽水、温州、台州地区倾斜。
(三)实施周期
创建活动暂定三年,三年后根据项目运作情况,再做部署。
(四)具体内容
依托乡镇、社区、学校或相对独立的场所,整合资源,设立“关爱儿童之家”,铸造一个具有“家”的感觉与氛围的场所,通过提供绘本阅读、心灵关怀、亲情连线、学业辅导及动员组织义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让孩子们得到关怀。
(五)项目标识
所有“关爱儿童之家”均有统一LOGO、统一标牌。
(六)项目基本配置
“关爱儿童之家”应设置学习辅导区、休闲娱乐区、谈心区、亲情沟通区、室外活动区等区域。各地可根据场所的规模和条件,分别设置相对独立的空间。基本配置的硬件可包括:电视机、电脑、阅读桌椅、图书架、电话、饮水机、益智玩具等。(详见附件一)
(七)项目管理
各地慈善总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当地妇联、团委、关工委等多部门的支持配合,依托乡村、社区、学校,负责“关爱儿童之家”的建设(设立)及日常管理与维护、义工招募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地慈善总会要根据“关爱儿童之家”创建与管理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二)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关爱儿童之家”内的各项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妥善保护,使孩子们受益最大化。
(八)硬件投入
每个“关爱儿童之家”的硬件投入为10万元,各地可设立专项基金,并面向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开展劝募。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试点
省慈善总会选择衢州市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流程,开展绩效评估,为下步全省铺开打好基础。
(二)活动现场会
省慈善总会拟于9月下旬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经验,面上推广。
(三)资助模式
1、模式一:省慈善总会提供设立“关爱儿童之家”的硬件配套设施费用5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配套5万元及每年项目的运行费用,并争取当地多部门的支持配合。该模式由各地自主选择上报,并由出资单位冠名。
2、模式二:省慈善总会提供设立“关爱儿童之家”的硬件配套设施费用2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配套8万元及每年项目的运行费用,并争取当地多部门的支持配合。该模式由各地自主选择上报,并协商确定出资单位冠名。
3、模式三:省慈善总会全额资助“关爱儿童之家”硬件配套设施费用10万元,市、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配套每年项目的运行费用。该模式由省慈善总会选择部分地区实施,并由出资单位冠名。
(四)表彰激励
省慈善总会拟于明年下半年进行项目验收,并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评比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相关要求
望各地收到通知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爱儿童之家”项目申请表(附件四)和“关爱儿童之家”项目上报汇总表(附件五)相关要求,据实填报,于8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将纸质版汇总上报至省慈善总会义工部,本会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综合考量后确定创建指标和任务。
义工部联系人:
陈泽瑞,15990080065
陈 媚,15968164457
联系电话:0571-87630839
邮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15号国信大厦13楼1312室
邮编:310006
附件一:“为了明天——关爱儿童之家”配置标准
附件二:“为了明天——关爱儿童之家”创建与管理指导意见
附件三:“为了明天——关爱儿童之家”项目铜牌及标识
附件四:“为了明天——关爱儿童之家”项目申请表
附件五:“为了明天——关爱儿童之家” 项目上报汇总表
浙江省慈善总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