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五星级义工认定暂行办法
来源: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会员发展部(义工部) 作者:王飞雁 林峰 发布时间:2019-01-30

为大力弘扬义工的志愿服务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慈善义工事业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浙江义务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现就全省五星级义工认定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自愿报名,实事求是。

二、认定周期

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间隔3年认定一批五星级义工。

三、认定标准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持续参加脱贫攻坚、社区服务、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非宗教、非营利性慈善公益义工服务等,累计服务时间3000小时以上。

(三)非本职工作职责和范围,利用业余时间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的无偿志愿服务。

(四)事迹感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在当地或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能带动团队起到表率作用,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在全省各级慈善公益组织注册义工满2年以上。未参加各类慈善公益组织的个人,如其事迹在当地及全省、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亦可申报。

(六)已获得过五星级义工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认定程序

“五星级义工”认定主要分推荐申报、审核、评定、公示几个步骤进行。

(一)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当地名单初审,汇总后上报市级慈善总会。

(二)市级慈善总会复审后向本会推荐“五星级义工”申报名单。

(三)原则上各会员单位通过当地的慈善总会推荐申报,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本会申报。

(四)非会员单位的公益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的,参照以上三条执行。

(五)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本会酌情限定申报名额。

(六)本会会员发展部(义工部)负责对所有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认定标准拟定名单,报总会秘书处审核后在官网、公众号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公布最终名单并颁发证书。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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