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全国爆发新冠肺炎病毒,给我们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浙江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第一时间走向疫情防控战场,他们筹集物资、慰问一线、走访排查、教育宣传、心理疏导、协同作战。这正弘扬了深厚的浙江慈善道德文化,也体现了我省慈善组织的行动力和执行力。近期,温州发生了某社会组织相关责任人私拿、贩卖捐赠口罩的案件,从中暴露出某些组织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物资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并引起重视。
2月26日,鹿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疫情防控期间窃取囗罩的被告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月5日至2月7日,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连续三天在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某某大厦1楼浙江某某慈善基金会设置的疫情防控物资免费发放点内,多次窃走该发放点内一次性囗罩累计9500个(经鉴定,每个口罩价值1.9元,共计18050元),并将5000个口罩以14000元的价格、2000个囗罩以5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余囗罩则送给他人。
2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2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的朋友代为赔偿浙江某某慈善基金会1万只一次性囗罩和3480元并获得谅解。
据悉,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鹿城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盗窃防疫物资案件。2月24日下午,该案通过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机制移送审查起诉。
为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与专业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善意提醒:
各慈善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公益慈善之心,做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
各慈善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益慈善工作。
各慈善组织要加强善款与捐赠物资的管理工作。对募捐、采购、发放等环节要做到严格登记,科学分配,有序发放。
各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不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销售,禁止挪用、私藏和违规分配。
各慈善组织要及时科学开展本次疫情所筹集的善款和物资的使用工作。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信息。
志愿者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做好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人生安全和健康。
各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疫情期间不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流动,阻断传播途径,主动配合防控工作。
各慈善组织要明辨真伪,做好引领。传播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